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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道采砂概况
发布时间:
2021-11-09 10:29
长江河道采砂历史悠久,但机械采砂始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,到80年代后期逐渐形成大规模开采之势。20世纪90年代,随着长江经济带建设的快速发展,建筑砂石需求量大增,砂价上涨,在可观的经济利益驱动下,各种采砂船蜂拥而至,遍及长江中下游河段,形成滥采乱挖的混乱局面,给长江中下游干流河势稳定、防洪安全、通航安全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带来严重影响。
长江中下游河道采砂主要分布在湖北、江西、安徽、江苏等省的长江河段。据不完全统计,在禁采之前,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审批采砂区44个,审批的年采砂总量达5300余万t。由于非法采砂肆无忌惮,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中采砂量远大于上述数字。
滥采乱挖江砂,加剧了长江江岸坍塌,影响河势稳定,危及长江防洪安全和通航安全,严重威胁长江沿江两岸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。为此,2000年6月,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,要求长江中下游各省(直辖市)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,对本省(直辖市)境内长江河道的采砂活动进行全面治理整顿,彻底取缔非法采砂活动。2001年2月,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开始全线禁采江砂。
为了理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体制,明确管理责任,加大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,规范和建立正常的采砂秩序,国务院于2001年10月25日颁布了《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20号),并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。至此,长江河道采砂及其管理开始步入法制轨道。